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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冰箱价格联盟

                东莞多楼盘上演车位之争,小区停车位能否对外出售?住建局回应了

                楼主:经销商◇支持 时间:2021-10-26 23:09:53

                截至2018年10月,东莞汽车保有量达到286万辆,在广东全省排名第二。随着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因停车位导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尤其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更是成为了纠纷的焦点。

                近日,南都记者了解到,东莞多个楼盘出现车位销售纠纷,不少业主认为,小区停车位应归业主所有,开发商不应对外出售,尤其是小区车位配比不足的情况下,更应优先保障业▅主利益。

                针对市民存疑的焦点问题,本报采访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日,该局回应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并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的停车位可以出售。但是,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出售车位ζ 数量少于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

                投诉一:小区车位对外销售,开发商违规?

                近日,东莞多个小区发生因车位产生的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记者整理投诉线索发现,出现纠纷的楼盘多集中在长安、虎门等临深镇街,业主反应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小区车位归属问题。

                “小区停车位应该归业主所有,不能对外销售的,开发商这是违规操作。”市民刘先生在长安一楼盘买了一套房子,虽然最近已成功办下房产证,但是,关于小区车位的问题已经困扰他好几个月。

                刘先生坦言,现在小区停车位普遍比较紧张,一旦车位卖出去了,没有能力购买车位或者不愿购买车位的业主就会面临停车难题,“这意味着小区业主的利益将直接受损,现在业主很多都反对。”

                住建局:有无产权是可出售依据

                对于业主质疑的小区车位归属问题,昨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了正式回应。

                该局表示,目前,东莞市对于房地产项目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室内车位、车库,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并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可以出售车位、车库。

                根据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规定,属于房地产项目范围的车位、车库,在进行商品房现售前,应将满足《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该局为建设单位办理房地产项目车位、车库的商品房现售备案手续,对满足《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车位、车库,出具《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

                建设单位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后,仍需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到房管部门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车位、车库。

                投诉二:车位“僧多粥少”,开发商售卖损害业主◣权益

                和刘生生有着同样担忧的,还有来自虎门的一些业主。一名网友“富强民主和谐”在“阳光热线”上投诉,虎门一楼盘在车位配比严重不足,商品房尚未完全交付的情况下公开出售地下车位,损害业主权益。

                对于业主的反应,虎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给予回复,称该楼盘已整体完成竣工验收备案,项目均通过了规划验收,有关配件比符合规划╳条件要求。对于产权车位的租售方式开发商有权自行决定,地下车库取得现售许可证以及办理相关销售手续后,开发商可对外进行销售拥有产权的停车位。

                住建局:车位少于房屋套数,优先满足业主

                从业主投诉可见,目前,小区车位配备不足引发的纠纷已日益突出。那小区车位面临“僧多粥少”时能不能出售?以及能不能面向业主以外的社会人士销售?

                对此,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同时,《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

                另外,当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一直以来,东莞都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上述法律法规规定销售房地产项目车位、车库。

                投诉三:人防车位办不了产权,到底能不能卖?

                据了解,目前小区车位大体上有三种,包括产权车位,人防车位,无产权车位。在车位归属问题上,业主尤其关注小区人防车位问题。

                有虎门楼盘业主不清楚,人防车位到底能不能对业主销售?而且,他很担心,现在小区正在出售车位是否为人防车位?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确实存在一些开发商在出售地下车位时,将人防工程地下车位、无产权车位与产权车位掺着卖。在销售时,常会以一次性收款的20年长租合同代替销售合同,价格通常低于有产权车位。

                但是,一些不明就里的业主买完后,对于车位属性常常一知半解,事后无法办理产权,方觉上当吃亏。

                法规:谁投资谁受益,人防车位可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总则:

                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根据以上法规,人防车位开发商可以对其进行经营管理,可以对外租赁。

                1996 年10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是我国政府最早对地下空间进行的立法,同时,这部法律也是对地下空间利用的最↘高阶位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了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军民两用,即在和平时期可以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战争状态下归国家统一使用。

                同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规定,城市地下工程由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而地下防空工程设施平时收取的停车费或租赁费,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用于人防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采写:南都记者 肖佩佩

                来源: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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